第二节 句之声韵
向来诗人,对于句之声韵,有八病之说,其说创自梁沈约。
在今日声病之学,力求解放,此种桎梏思想之八病说,固无一顾之价值,甚且为人所唾骂,然讲求声韵者,要不可不知。兹先举其所谓“八病”分别言之,然后再进而说联语所当遵循之声韵。固知其稍占篇幅,要亦为求详者之所许也。
八病之说,一曰平头。即谓诗之一联中,上句一二两字,不得与下句一二两字同声。如古诗“今日良宴会,欢乐难具陈”,“今”字与“欢”字同为平声,而“日”字与“乐”字同为仄声,是即犯平头之病也。
二曰上尾。即谓诗之一联中,上句末一字,不得与下旬句末一字同声。如古诗“西北有高楼,上与浮云齐”,“楼”字与“齐”字同为平声,是即犯上尾之病也。
三曰蜂腰。即谓诗之一句中,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。同则两头大,中心小,似蜂腰之形。如古诗“远与君别久”句,“与”字“久”字同为上声,是即犯蜂腰之病也。
四曰鹤膝。即谓诗之第一句末一字,不得与第三句末一字同声。同则两头细,中心粗,似鹤膝之形。如古诗“新制齐纨素,皎洁如霜雪,裁为合欢扇,团圞似明月”,“素”字与“扇”字同为去声,是即犯鹤膝之病也。
五曰大韵。即谓诗之一联中,上句首一字,不得与下句末一字同韵。如古诗“胡姬年十五,春日独当炉”,“胡”字与“炉”字同韵,是即犯大韵之病也。
六曰小韵。即谓诗之一联中,上句第四字,不得与下句第一字同韵。如古诗“薄帷鉴明月,淸风吹我襟”,“明”字与“清”字同韵,是即犯小韵之病也。
七曰正纽。即谓一联诗上下两句中,有一平声之“东字,不得再用上声之“董”字,及去声之“冻”字,因“东”“董”“冻”三字为一纽也。如古诗“我本汉家女,来嫁单于庭”,“家”字在平声六麻韵,“嫁”字在去声二十二祃韵,同为一纽,是即犯正纽之病也。
八曰旁纽。即谓诗之一联中,上句首一字,已用平声“东”韵之字,下句首一字,不得再用上声“董”韵,或去声“送”韵之字,或上句已用“董”韵“送”韵之字,则下句不得再用“东”韵之字。如古诗“丈夫且安坐,梁尘将欲起”,“丈”字在上声二十一养,“梁”字在平声七阳,“梁”“长”同韵,而“长”字与“丈”字同为一纽。是即犯旁纽之病也。
八病之法,在诗律人且不拘守之,遑论联语音韵,无如诗之绝对严格。斤斤于八病,则处处荆棘,无从着手矣。
然则联语之音韵奈何?曰:“考诗律有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之说。即一句之中,第二第四第六等偶数字,须按一定平仄;其第一第三第五等单数字,可以不拘。而双数字中,前一字仄者,次一字必平,又次一字必仄。盖使声调如波澜之有起伏,而成抑扬顿挫者也。”凡正式联语,大率皆遵此法。
至或因集成句,或因集帖字,格于一定词义,不能更讲声韵。于是并双数字之二四六等各字,亦一概不拘,此则又当别论,非常例也。
虽然,音律渊源乎天籁,有其自然之节拍,而以谐和者为归。非一成不变,不可移易者也。
彼“何无忌酷似其舅,严挺之乃有此儿”一联,“酷”字“乃”字,均同为仄韵,而皆各居双数字之第四字,读之末尝有聱牙。
又如晴川阁题联“满地是白云围住,隔江望黄鹤飞来”,第六字之“围”字及“飞”字,皆同为平声,亦未尝见其拗口。
则以音义有如形影之相随,其句读曼声,一则在第三字之“忌”字与“之”字,二则在第五字之“云”字与“鹤”字,非在“酷”字与“乃”字及“围”字与“飞”字故也。
故此种联语,其拘韵之法,转在单数字之第三字与第五字,而不在双数字之第四字与第六字。若以“二四六分明”之说律之,谓其不合音律,则又仅知音律之外形,而不知音律之本源矣。况诗有拗体,不拘音律,正所以表其傲岸之气,横肆之姿,苍老之色。因之联语出联,其结语亦往往有拗句体者。讽诵之,咀嚼之,其味固弥甘而弥长也。
所患者矫揉造作,处处露岀故意痕迹。神情不属,徒务为艰涩腔调,则转不如循恒轨者为佳。“昔人己乘黄鹤去,此地空余黄鹤楼。黄鹤一去不复返,白云千载空悠悠。”此诗之纯以神行,而不能以律衡之者也。
由诗孕育而出之联语,亦何莫不然。愿此境非学到功深,神而明之。不易学步,且作拗体之联语。尤不可不知者一事,即通体语句,要皆有苍然古色,老气横秋,劲而秀,风而有骨者,始有可观。若通体无力,忽而插一拔地苍松之语,则古其冠,今其衣,益不类矣。
初学者宜先遵常轨,本四声之分辨,叶抑扬之音波。义既求其妥恰,音则尤须响亮。所谓“画鹄不成,尚不失为鹜者”是也。及其功深力到,兴会所至,不拘律,而律自在个中矣。此句韵之大较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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