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联律通则》第十条避忌问题中,讲到了忌不规则重字。可见不规则重字是撰联中的大忌之一。但对不规则重字并没有规定明确的判断标准。因此引起了联界对不规则重字的不同理解和判断。下面是近日某征联中的获奖联: 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
杰构起庞然,集商旅娱居一体,萃古今中外精华,得天独厚;
宏谟应远者,联东西南北四方,兴春夏秋冬义利,如日方升。
此联下联中有两个“方”字,这算不算不规则重字,联界有对立的两种观点。
一种观点是联中有不规则重字,是病联,不应该获奖。
另一种观点是不属于不规则重字。如河北省的张福音老师认为:形同、音异、义异的汉字在联语中不应该以不规则重字论。再如山东省的王裕璐老师认为:形同、音同、义异和形同、音异、义异的汉字在联语中不应该以不规则重字论。
也有人认为,两个“方”字不仅不属于不规则重字,反而表现了作者对文字超乎寻常的驾驭能力,也展示了评委们对作者文字驾驭能力的欣赏力。
以上的两种观点究竟哪个正确?那个错误?笔者不想评判孰是孰非,只是觉得这是应该引起联界、特别是中国楹联学会学术委员会的专家们重视的一个问题。应该给广大楹联爱好者一个明确的说法,以利于拨乱反正。如果属于不规则重字,那么评委应该郑重地加以说明。如果不属于不规则重字,中楹会学术委员会应该明确一下不规则重字的判断标准,以使广大楹联爱好者有所遵循。
不知笔者是否“杞人忧天”,望能引起中楹会相关领导的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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